• 安吉交警针对轻微交通违法,与全县驾驶员有两个“约定”
  • 资讯类型:热点关注  /  发布时间:2021-04-14  /  浏览:341 次  /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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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  近日,安吉县公安局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八项举措,其中“轻微交通违法‘优驾容错’机制”特别引人关注,让广大驾驶员倍感兴奋。

  “优驾容错”机制,通俗讲,就是安吉交警与全县驾驶员有两个“约定”。

  第一个“约定”:在安吉注册及在安吉企业从业人员所属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,在安吉县范围内连续3个月以上不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,如有以下五类违法行为之一的,当事人致电(5554333)或持有效证件到交警大队1号楼307办公室,经交警部门确认后,予以警告教育,不罚款。

  1、在道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;

  2、违反规定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的;

  3、不按规定掉头的;

  4、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;

  5、遇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的,未依次交替通行或在人行横道、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。

  第二个“约定”:在安吉注册及在安吉企业从业人员所属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,在安吉县范围内连续6个月以上不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,如有以下五类违法行为之一的,经当事人提出,交警部门确认后,予以警告教育,不罚款,不扣分。

  1、行驶超速10%未达到20%的;

  2、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;

  3、通过路口遇红灯停车越线的;

  4、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;

  5、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。

  “优驾容错”机制首次累计时间于4月1日开始,在接受警告教育后,时间将重新开始累计。

  这项措施具体如何实行?驾驶员需要注意哪些细节?记者采访了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方金意,他就广大驾驶员关心的问题做了权威解释。

  问:是不是只有本地车辆能享受“优驾容错”?

  答:“优驾容错”措施惠及的对象,是指在安吉注册及在安吉企业从业人员所属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,如果是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则不适用。非安吉籍车辆,需携带驾驶证、行驶证及相关工作证明。

  问:3个月或6个月以上具体是如何计算的?

  答:“优驾容错”首次累计时间于4月1日开始计算,到今年7月1日,适用车辆未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,此后如果发生了第一个“约定”中五类违法行为之一的,每车即可享有交警警告教育、不罚款1次。同样,到今年10月1日,适用车辆未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,此后如果发生了第二个“约定”中五类违法行为之一的,每车即可享有交警警告教育、不罚款、不扣分1次。接受警告教育处理后,新的周期从次日开始计算,如果有1次违法行为,越早处理,新的周期就越早开始计算。

  问:违法行为被警告后,还会有其他处罚吗?

  答:被警告以后,不再对该次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或记分。

  问:适用车辆在县外违反上述十类违法行为能享受这项“福利”吗?

  答:不能,在外地发生的违法行为还是要依法接受处理。

  针对安吉交警“优驾容错”这两个“约定”,很多驾驶员朋友表示已从宣传平台或转发的信息中关注到,其中参与过“文明出行·零违章百日挑战赛”的驾驶员表示,平时驾车始终把文明驾驶、安全出行牢记于心,3个月不违章不难,6个月也能做得到,而“优驾容错”措施出台,更是一项实实在在的“福利”,这让很多“不慎违法”“无心之失”的驾驶员获得“被原谅”的机会,相信广大驾驶员朋友在接受警告教育、不处罚、不扣分之后,会更加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,确保文明安全出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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