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情简介】
房地产市场中,越来越多的父母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买房,避免今后过户的麻烦,但很多人不知道该怎样操作。最近甲先生以13岁女儿的名义买了一套商品房,双方在签订合同时,在买方落款中就只由甲先生女儿签了名,但因为要办理按揭贷款,造成了很多的麻烦。
律师点评
浙江浦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致逸
根据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的规定: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,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,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,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;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,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。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。
本案中,甲先生的女儿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她以自己名义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,不受法律保护。如要买房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方可进行。甲先生可以用其女儿的名义购买商品房,但各项事项的办理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,相关文件的签署也必须由法定代理人来,尤其是办理按揭时,需要法定代理人的收入证明和担保。各事项办理起来比较麻烦,但这一行为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,并且产权证也可以办在甲先生女儿的名下。
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,时下许多人以未成年人孩子的名义买房,目的主要有三个:一是省去今后过户的麻烦;二是规避今后过户的契税和相关费用;三是规避今后可能征收的遗产税。当前,在我国以未成年人的名义买房是可以受到法律完全保护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