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县综合执法局开发区执法所队员巡查时发现,递铺街道某在建工地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。这一行为违反了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》。不同以往,这次队员并未立即处罚。“这种违法情节轻微,还属于首次发生,适合执行首错不罚。”队员余婷说。对当事人教育之后,队员对此次行为不予处罚。
“轻微违法行为首错不罚”是指,对当事人存在首次、轻微的违法行为,经批评教育,当事人及时改正或在规定时间内改正,则不予查处的柔性执法方式。“执法的目的是更好地管理。”县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推行轻微违法行为首错不罚制度,是转变行政执法理念、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,有利于促使执法人员更好地践行人性化执法理念,有效提升全民自觉守法意识,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氛围。
开发区执法所队员在执法中,首次将“轻微违法行为首错不罚”执法方式运用到日常执法监管工作中,并取得较好的执法成效。“这样的柔性执法真的很好,我得到了深刻的教育。”收到我县开出的首张违法行为告知书后,施工方负责人金某说。
据悉,首错不罚制度的适用条件主要有:违法行为情节轻微,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;属于首次违法;具备整改条件;当事人主动消除危害后果;属于《适用首错不罚制度执法事项清单》所列情形。
当天,金某除了收到违法行为告知书,还提交了自己的信用承诺书。“经过执法队员批评教育,已经深刻认识到不良行为所带来的危害,故本人愿做出承诺,今后将规范自身行为,自觉守法。”金某在承诺书中写道。
开发区执法所相关负责人介绍,当事人的承诺书会被留档,日后如果发现再次违法,将酌情严厉处罚。“‘首错不罚’并不是放任不管,而是通过批评教育让对方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,杜绝再犯。”该负责人说。县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首错不罚”的运用提高了执法效率,降低了执法成本,同时当事人也免受行政处罚及企业征信不良影响,后续将在全局推广,让多方受益。